11月3日下午,绍兴市新型智库联盟又一场常态化座谈交流会在智库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举行。本次座谈会聚焦“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 为绍兴更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主题,由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绍兴市律师协会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绍兴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市委政法委办公会议成员、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王洪波,市社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涛,大公法律研究院院长李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翁国民、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叶通明、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宅基地改革处处长周永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秦善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帆、绍兴文理学院新结构经济学长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罗昌瀚等市内外专家进行重点交流发言。来自绍兴市新型智库联盟成员单位、绍兴市各律师事务所、绍兴市法院系统的七十余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围绕“营商环境维护视角下基层社会治理法律问题”“破产清算与营商环境维护”两个主题开展研讨。
在“营商环境维护视角下基层社会治理法律问题”主题研讨环节,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翁国民教授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几个问题》为题,深入分析了营商环境优化的法律需求,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追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和深化改革的观点。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处周永亮处长以《打好宅改组合拳,促进乡村和富美--绍兴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情况汇报》为题,分享了绍兴市在宅基地改革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要继续深化宅基地规范管理、农民住房保障、闲置农房激活改革三方面工作。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帆副庭长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谱写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新篇章》为题,探讨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强调了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破产清算与营商环境维护”主题研讨环节,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叶通明副会长以《新形势下破产财产处置的新思路》为题,结合信托方式以及实物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实际案例,为破产财产处置提供了新视角。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秦善奎庭长以《府院联动数字化与营商环境优化》为题,探讨了府院联动工作的实践价值,并提出以数字化为纽带,高效、务实推进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府院联动工作的建议。绍兴文理学院新结构经济学长三角(绍兴)研究中心罗昌瀚副教授以《破产清算与营商环境的经济学思考》为题,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破产清算对营商环境的影响,为与会者提供了深刻的经济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