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下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推进理论创新,深化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绍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努力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中心、服务社会的作用。
3.市社科规划课题在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规评办)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市规评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二、课题分类与申报
1.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四大类别,即重大招标课题、年度重点课题①(指南课题、立项资助)、年度重点课题②(立项不资助)和年度重点课题③(社科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其中前两项为市哲学社会科学应用性研究精品工程课题。
2.重大招标课题。重大招标课题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研究。年度重点课题①(指南课题、立项资助)。指南课题是根据我市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确定的研究选题。年度重点课题②(立项不资助)。为自由选择申报的应用性和基础性课题,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主选题。课题立项向优长学科及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传承绍兴文化、弘扬绍兴精神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年度重点课题③(社科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市级社科研究基地是为适应绍兴社科研究从单兵分散向集群发展态势的转变,具有集群研究、系统研究的优势,要求结合研究基地的研究特色和研究方向进行选题。
3.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日期为准。
4.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课题的申报,均要求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
(2)重大招标课题申报者(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年度重点课题申报者(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为使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继有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确有研究实力的青年研究者也可申报,但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作为课题组成员来指导课题研究。
(3)课题申报者(负责人)承担的上一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4)课题申报者(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参与其他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但参加重大招标课题竞标的,可以申报年度重点课题,凡竞标成功者,申报的年度重点课题不再立项。
(5)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基础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应用对策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5.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重大招标课题和年度重点课题①(指南课题)的还需提交《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申请表可复印,也可从“绍兴社科网”(网址为:www.sxsk.gov.cn)上下载,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送交的,请填好《申报课题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起送交市规评办。
三、课题评审与立项
1.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市规评办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评审。
2.市社科规划课题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
3.专家评审完成后,经市社科联党组审核后,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同意后立项。
4.获得立项的课题,由市规评办发布课题立项文件。
四、课题的中期管理
1.课题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课题的中期管理,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1)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搞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课题承担单位要将市社科规划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
(3)市规评办要对各课题的执行情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通报;要定期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规评办审批:
(1)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延期半年以上(含半年);
(4)中止课题研究;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第3项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市规评办应对申请及时做出批复。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规评办报批后,撤销课题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鉴定;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5)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7)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五、课题的结题
1.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要求。市哲社规划课题完成的最终成果分为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相应的结题要求为: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如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中论文收录或获奖也可申请结题;
(3)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向市规评办申请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研究报告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市规评办同意,可以免于鉴定:
①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②被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吸收;
③在省级以上大会重点发言交流;
④获市级以上奖项;
⑤入选《社科智库文选》《社科要报》,或者在《绍兴学刊》发表,也可申请结题。
上述所有形式的成果在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2.市哲社规划课题的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登录“绍兴社科网”(www.sxsk.gov.cn)下载结题申请书,同时按市规评办的要求递交相应的书面结题申请材料。
(2)市规评办在收到课题负责人的书面结题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核结题材料内容,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在七个工作日内颁发结题证书。(对于提交鉴定的研究报告,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颁发结题证书)。
(3)报送市规评办的书面结题材料及要求。
①《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
②最终成果一式2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1份为发表刊物的原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并申请鉴定的,要求为4份,其中3份须匿名处理);
③研究报告属于免鉴定的,须提交批示、证明材料1份。
六、课题的经费管理
1.市社科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立项为重大招标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1万元;立项为年度重点课题①(指南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3000元,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鉴定合格结题后一次性结付。
2.对未按时完成课题的,市规评办有权根据延期情况,在经费中作一定比例的扣除。
七、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1.市规评办、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具有成果宣传和推广的职责。
2.市规评办、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社科要报》、《绍兴学刊》、《绍兴社科网》、《绍兴社科工作动态》等平台,加强对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应及时摘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
八、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